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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大宗印刷项目采购公告

发布日期:2026-05-11

根据工作需要,现对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大宗印刷项目进行公开采购。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项目名称: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大宗印刷项目

项目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208号李鸿章故居陈列馆内

项目预算:人民币肆万元整(¥40,000.00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;

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持有有效的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;

202311日以来(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,须具有为旅游景区、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供印刷服务的业绩至少1项。

三、采购需求

采购货物的名称、数量、尺寸、材质工艺等详细要求,详见本公告附件《采购需求》。核心信息摘要如下:

品名
数量
展开尺寸
核心材质与工艺
导览图(四折页)
5万份

452mm × 240mm

200g哑粉纸,双面四色印刷,双面哑膜,压痕
展览手册(八折页)
5万份
760mm × 206mm
157g哑粉纸,双面四色印刷,双面哑膜,异形模切,圆角

注:本项目采购人已完成图稿设计,供应商仅负责印刷制作,并须对成交后的印刷品承担保密责任。

四、报价要求

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,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。

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纸张费、印刷费、装订费、印后工艺费、包装费、运输费、装卸费、保险费、人工费、管理费、税金及合理利润等。成交后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。

须在报价函中提供分项报价明细,明确导览图和展览手册的单价及总价。

五、样品要求

供应商须按照《采购需求》文件中的规定提交材质及工艺样品,并在每份样品背面粘贴标签,注明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大宗印刷供应商全称。未提交样品、提交不全或样品不符合要求的,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。

六、招标方式

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进行评审。

七、公告期限

202651210:00202651810:00

八、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及方式

递交截止时间:202651810:00

递交方式: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,将报价文件及资质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,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至公告联系地址。逾期送达的,采购人不予受理。

九、供应商需提交的材料(均需加盖公章)

1、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,如有授权,应提供授权委托书(法定代表人签字)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有效的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复印件;

4、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复印件。若合同复印件无法明确体现签订时间、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,须同时提供由业主单位(合同甲方)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;

5、报价函(格式见附件);

6、材质样品(要求详见附件《采购需求》)。

   十、报价材料联系信息

  地 址: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李鸿章故居 综合办公室

  联系电话:055162616772807 17895515135

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(李鸿章故居陈列馆)

2026511


附件1:报价函

附件2:采购需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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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661号